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徵選駕駛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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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徵選駕駛簡章
一、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二、性別:不拘。
三、工作地點: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4號。
四、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4樓,「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收」封面並請註明「參加駕駛甄選」,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五、工作項目及待遇:
(一) 公務車輛駕駛勤務及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工作。
(二) 公文遞送、辦公環境清潔維護、簡易水電維修保養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配合勤務於夜間或休息、例假日出勤。
(四)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地域加給表支給,月支報酬新臺幣38,720~49,720元。
六、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之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領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領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
(四)需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五)具機(水)、電證照者尤佳或其他專業證照(非必備資格條件)。
七、報名手續及檢附證明文件:
(一)填寫徵選駕駛報名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
(二)檢附文件: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2.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3.職業小客車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所)出具之體格檢查合格書表、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7.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8.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上開報名文件應以A4大小格式製作並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八、甄選方式:
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取者後補期間為6個月。
九、簡章(含報名表及移撥同意書)取得:
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自本署網站(http://www.kmh.moj.gov.tw)電子公布欄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自行下載列印。
十、聯絡方式:本署書記官長張真麗,聯絡電話(082)3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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