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重要業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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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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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揮二審檢察功能:
遵照法務部指示暨「加強二審檢察功能實施要點」之規定,持續加強辦理下列各項工作:
(一)指派檢察官分別監督訴訟轄區內之金門、連江地檢署,就其案件進行有無遲延、處理有無不當、有無其他疏失等項,予以輔導考核外,並嚴格審核檢察官之辦案書類,必要時並前往該署調卷核閱。
(二)成立督導小組,督導及協調支援轄區各地檢署辦理重大刑事案件,以提昇其績效。
(三)對查察賄選、肅貪及緝毒、破壞國土、智慧財產權、保護婦幼、兒少、人口販運、殘害人群治罪等重點工作,指派檢察官分別督導或列席轄區各地檢署之執行小組會議。
(四)定期指派檢察官分別至訴訟轄區內之金門、連江地檢署業務檢查,除檢討業務上應興應革事項外,並研究法律問題,藉以交換辦案心得、溝通法律見解、傳承辦案經驗,以提高辦案績效。
(五)為促進本署內部意見之溝通,發揮團隊辦案精神,以提昇檢察功能,除定期舉行署務會議,並不定期就檢察業務與檢察官研商溝通交換意見,以凝聚共識及向心力。
(六)詳為審核轄區各地檢署辦理之相驗案件,如發現疏漏或涉有犯罪嫌疑,即發交該署重行調查。
(七)依「檢察機關排怨計畫」設立聯絡窗口,由檢察官擔任聯絡人,執行督導、統合或協助轄區各地檢署有效執行排怨計畫之掃蕩任務。
(八)為確實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對於轄區內各地檢署審核發給性侵害被害人補償金作業,有無做好保密工作,均派請檢察官就地審查督導,以確保被害人各項資料之安全,免於第二次傷害。
二、持續加強辦理自動檢舉:
檢察官代表國家職司摘奸發伏,追訴犯罪,故除督促檢察官就平時辦案審核案卷,以及人民陳訴或告發內容,詳加研判分析外,並就案內發現未經偵查起訴 之犯罪事實或嫌疑人或於報章雜誌之新聞報導發現有犯罪嫌疑人、事,即予簽分案件主動偵查或發交所屬地檢署依法偵辦。
三、加強提高辦案品質:
辦理再議案件及上訴第三審為二審檢察機關之重要工作。
(一)辦理再議案件部分,再議結果,無論處分駁回或發回續查,不但事關當事人權益,且對一審檢察官之工作負荷不無影響。因而對於再議案件均詳審卷證,並詳載再議駁回及發回理由。另亦督促及鼓勵本署檢察官對再議案件,適於自行調查者,應儘量自行調查,以減少發回,並昭折服,期能避免訟累及節省訴訟資源。
(二)上訴第三審部分,積極辦理第二審違誤判決之審核,對於違背法令之判決,詳細研議理由,於必要時並聯繫一審檢察官提供意見,決定應否提起三審上訴或非常上訴,以求法律之妥適運用。
四、提昇辦案速度:
本署除督導檢察官對各類案件均應妥適處理之外,並要求應儘速辦理結案,研考人員亦隨時提醒檢察官辦案期限,以提昇辦案績效。
五、落實檢察官蒞庭貫徹刑訴新制:
92年9月1日刑事訴訟法新制實施後,其修正重點所在之證據法則與法庭活動交互詰問,是刑事訴訟之靈魂及重心,故檢察官從準備程序到審理程序或現場履勘,於每一環節都須到場。本署雖僅檢察官一人,但仍能發揮毋枉毋縱之精神,認真蒞庭,並經常於蒞庭時提出論告書,以加強公訴之理由,或當庭聲請調查相關證據,嚴正執行職務,落實公訴蒞庭新制。
六、持續注重公文品質維護機關形象:
本署相關業務及行政公文,均遵照法務部指示,責令相關主管單位,詳細核閱稿件,並訂定相關更正流程,層層控管,俾免失其原意,而影響機關形象。
七、推動業務電腦化:
(一)本署因應二審支援檢察官辦案系統運作及辦公室自動化作業之目標,致力於業務電腦化及資料整合,以減輕工作負擔及提升工作效率與品質,並重視資訊安全,定期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加強同仁資安概念,以期在安全環境下有效率的進行業務運作。另積極推動、落實各項業務電腦化,要求同仁參與各項業務系統教育訓練,並配合業務系統更新,不斷的修正最適合且有效運作之系統。
(二)目前本署推動運作中之系統計有:公文線上簽核及電子公文交換系統、二審案件管理(辦案)系統、檢察官書類製作暨檢索系統、偵查筆錄系統及偵查庭數位錄音錄影集中管理系統、表單簽核流程自動化系統、人事管理系統、薪資管理系統、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等,另配合法務部推動各項協助檢察官辦案之對外連結單一窗口查詢作業系統。
(三)除將陸續推動各項系統改版以期更符合作業需求外,並利用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上級指示或應辦事項,既可節省紙張且能迅速將訊息傳達給全體同仁,順逐業務電腦化運作要求。其目的在於達成資料整合、正確、完整及安全,以縮減文書處理流程時間,提昇公務效率。
八、加強為民服務工作:
重視為民服務工作,除積極推展各項為民服務工作外,並設置單一服務窗口,指派學驗俱佳、服務熱忱之人員,負責本署收發書狀文件、引導訴訟輔導工作,並設置重大犯罪被害人申訴窗口,以利其申訴並加強保護其權益。對於到署尋求服務之訴訟當事人,均隨到隨辦,並因應要求,隨時免費提供各種刑事聲請書狀及例稿,詳為解說及引導。此外,並設置電子信箱以利民眾利用電腦網路查詢及反應意見,頗獲民眾好評。
九、政風工作維護優良風紀:
(一)端正檢察風紀:依部頒「檢察機關加強風紀查察計畫」細部作為,由主管人員就所屬同仁平日表現於公務生活方面,瞭解違常狀況,隨時向檢察長反映,俾作適切處理。另責由政風室落實機關預防管理之機制,透過內控稽核作為,適時掌握並反映可能潛存之異常問題,防範機先,以發揮反腐化功能。
(二)強化安全維護:依部頒「加強維護司法人員安全方案」,協調院檢持續檢討司法大廈整體措施及宿舍安全,並協調警方加強檢察首長及檢察官宿舍之安全巡察,以維司法人員之安全。
(三)推動反貪宣導:配合上級全民法治教育之推動,將有關反貪宣導一併納入,除建構內部同仁成為政府廉政尖兵之外,進而使外部民眾,持續透過反貪教育之洗禮,蔚為風潮,充分發揮多數人來監督少數人,以減少公務員受賄可能,從而提昇政府廉政指標。
十、辦理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
為提昇檢察官形象,加速司法改革,並因應法官法制定後之改革作為,經依法務部訂頒「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之規定,辦理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事宜,以辦理檢察官年終評定及另予評定事項。
十一、強化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功能:
本署設置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辦理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案件,主任委員由檢察長兼任、遴聘檢察官及社會專業賢達人士為委員,一有覆審案件隨即召開審議委員會議,以決定覆審案件。並督導、審核轄區各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之決定書、求償事件及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補償事件保護作業是否妥適,確保被害人之權益,維護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