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6
- 資料點閱次數:2735
編製說明: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編製單位: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會計室 聯絡電話:(082)324581 傳真:(082)324580 電子信箱 二、發布形式 上網公告:http://www.kmh.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一)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包括第一審偵查暨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連江地方法院 檢察署等訴訟管轄上訴本署之蒞庭、再議、執行等刑案件。 (二)統計標準時間 1.動態資料:指全年(月)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2.靜態資料:指當年(月)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月31日之 資料;月資料為當月底之資料。 (三)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之規定。 (四)統計單位 1.案件:件。 2.人:人數、人次。 3.辦案日數:日。 4.比率:%。 5.金額:新台幣元。 6.其他則以表內載明為主。 (五)發布週期 1.年資料:每年1月中旬。 2.月資料:每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