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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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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司法工作者對若干媒體報導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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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08
  • 資料點閱次數:191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3年05月20日
撰 稿 人:邢泰釗
聯 絡 人:孫書記官
聯絡電話:082─324581

一位司法工作者對若干媒體報導之聲明


  本人在工作一向遵守「司法官不語」之司法人員守則,不為職務上以外之談話,尤不喜無謂的口水爭執。在此之前也從未就個人之枝微瑣事或不實報導,麻煩任何人或媒體澄清。
  然此之前已二次有若干媒體表示:本人有藍、綠問題云云。雖賢哲有謂:「止謗自修」,惟此攸關檢察機關暨本人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及公信力,本人不得不作若干澄清。
  本人在司法界服務已近30年,一向秉持「司法中立」之立場執法,此可受公評及檢驗。即令民國100年本人在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擔任檢察長期間,當時檢察官所執行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衍生相關案件,雖曾有若干利害關係人質疑,現大都已獲得高雄地區一、二審法院、上級檢察署之支持,此均有機關卷證資料及相關確定判決、處分書可證。這些當時所謂有爭議之案件,本人與同仁當時所作職務決定,距今已近3年,迄未被推翻,相信往後亦能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至於內人朱富美女士在司法界服務多年。公元1999年在李登輝前總統任內,經由當時法務部長官推薦前往總統府服務,嗣後在行政院任職期間亦係本於公務員職責與倫理,依當時長官之指示,盡其公務員本份執行職務。
  有智慧的治國賢達亦經歷各項人生職務與考驗,相信不會在毫無證據情況下,將配偶職務經歷、不實流言與本人工作混為一談。
  本人深以司法工作者之身份與價值觀為榮。感謝法務部長官的信任,本人服務各機關同仁的協助。不論任何崗位、職務,本人均會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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