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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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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招牌去法院化金門檢方同步揭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10
  • 資料點閱次數:1211
檢察機關招牌去法院化金門檢方同步揭牌 為配合法務部推動全國檢察機關招牌名稱「去法院化」,金門高分檢署檢察長鄭文貴及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徐錫祥於上午十時,連袂於司法大廈門口主持檢察機關更新機關全銜揭牌儀式,更新後之機關全銜分別為「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及「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金門地區檢察機關同仁均在場觀禮。   法院組織法第61條規定,檢察官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為避免民眾對法官、檢察官職務的混淆,且在民眾心中建立法官與檢察官彼此獨立行使職權,互不干涉的「審檢分隷」精神,法務部特別於農曆年前推動全國檢察機關招牌「去法院化」,以建置全新的檢察機關招牌全銜,導正民眾以往對院檢難以區分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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