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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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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正確法治觀念 福更保入監宣導洗錢防制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6
  • 資料點閱次數:267
深化受刑人法治觀念更保會宣導洗錢防制法照片

  各式詐欺洗錢案件快速增加,國人深受其害,因此為阻斷詐騙集團洗錢管道、終結網路收簿(帳戶)犯罪亂象、填補收簿(帳戶)集團處罰漏洞及解決當前販賣帳戶犯罪法律適用的困境,立法院已於今(112)519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並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最高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福建更生保護會毛有增董事長(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檢察長)為深化受刑人之法治觀念,同時也為避免收容人不熟悉法令,或輕忽販賣個人帳帳戶之嚴重性,而觸犯法令,特別指示辦理「人頭帳戶罪」反詐騙輔導課程,希望透過法令的解說以及案例的分享,可以讓收容人對於洗錢防制法以及販售帳戶、收集帳戶的嚴重性有更清楚的認識與了解,同時也希望能藉此發揮犯罪預防的效果。

  第一場輔導課程於11269日下午於金門監獄辦理,並由金門高分檢署王柏敦檢察官擔任講師。毛董事長於致詞中表示,詐騙集團猖獗,且透過大量收集帳戶層層洗錢,使得被害人求償無門,許多家庭因此破碎,其惡行不容忽視,但許多人卻誤以為為了幾千元販售自己的帳戶不是什麼大事,卻殊不知販售帳戶是洗錢的最大幫兇,近日洗錢防制法新增「人頭帳戶罪」,為遵照法務部從人頭帳戶端阻斷詐騙集團洗錢管道之政策,並協助收容人提高警覺,避免被利用而誤觸法網,該會除將積極入監辦理相關反詐騙輔導課程外,亦將持續落實各項更生保護輔導措施,協助收容人出獄後順利回歸正常生活。

  王檢察官於課程中深入淺出說明詐騙集團慣用手段,舉例說明近來金門地區民眾之詐騙受害案例,並詳細解說「人頭帳戶罪」構成要件,未來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00萬元以下罰金;若無正當理由提供或販賣帳戶最多也可處3年徒刑。提醒收容人提高警覺心,不可因貪小便宜販賣帳戶而被詐騙集團所利用,經濟上真有困難時,應循正當管道申請地方政府急難救濟,或向福建更生保護會洽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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