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111年8月奉准報廢設備、物品標售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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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標售本署奉准報廢設備、物品共34件,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標售標的、數量、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如本公告拍賣清冊(附件1)。
標售日期:民國111年8月15日(星期一)下午3時整。
標售地點: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第二辦公室(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4號)1樓門口公開喊價標售。
投標及開標方式:採現場喊價方式,詳如投標須知 (附件2)
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法:得標人應於當日(下午5時前)以現金(新臺幣)繳清全部價款。
點交期間及方式: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由本署按拍賣物現狀當場點交予得標人。
領取投標須知之時間地點:同標售日期及標售地點。
其他注意事項:現況點交,本署就拍出之物品不負任何瑕疵擔保責任及保固責任,拍定後得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還買受物品或請求退款。
附件下載
- 廢品拍賣投標須知(附件2).pdf246 KB 111-08-02 下載次數:59
- 報廢財產、非消耗品清冊建議標售價(附件1).pdf147 KB 111-08-02 下載次數: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