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徵選駕駛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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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署現有駕駛職缺1名,貴機關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如有意願調任本署服務者,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旨揭人員應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之駕駛、技工、工友。
二、有意願移撥者,請於115年4月2日前備妥簡章所載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本署收發室報名(以郵戳為憑),外信封請註明「應徵駕駛」字樣;經本署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日期參加面試徵選,擇優錄取,逾期、資格不符及非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人員者,恕不受理。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檢附本署徵選駕駛簡章及報名表1份,詳情另公布於本署網頁電子公布欄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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