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現有駕駛職缺1名(自114年9月1日出缺),有意願移撥者,請於114年9月22日前備妥簡章所載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本署收發室報名(以郵戳為憑),外信封請註明「應徵駕駛」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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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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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人員應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之工友、技工、駕駛。
二、有意願移撥者,請於114年9月22日前備妥簡章所載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本署收發室報名(以郵戳為憑),外信封請註明「應徵駕駛」字樣;經本署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日期參加面試徵選,擇優錄取,逾期、資格不符及非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人員者,恕不受理。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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