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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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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奉准報廢之8人座自小 客車1輛,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1
  • 資料點閱次數:229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民國113 年4 月23 日(星期二)上午10 時整。
二、拍賣地點: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4號)二樓會議室公開舉行現場喊價標售。
三、拍賣物品: 8 人座小客車1 輛(詳如本署公告投標須知)。
四、投標及開標方式:
(一)採現場喊價方式,詳如投標須知。
(二)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法:得標人應於當日(下午5 時前)繳清全部價款後,由本署按標售物現狀當場點交予得標人。
五、注意事項:
(一)標售物辦理領牌或過戶等程序須符合相關規定,本署不提供或協助辦理標售物品之移轉、過戶或檢驗、領牌等相關事宜,得標人需自行處理。
(二)現況點交:本署就標售之物品不負任何瑕疵擔保責任及保固責任,拍定後得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還買受物品或請求退款。
(三)車輛照片僅供參考,標售物品以現場實物為準,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署總務科安排參覬(電話082-324581 分機106歐陽小姐),本署車輛車牌已辦理繳銷,不提供道路駡駛測試。
(四)本案車輛3A-1237 車號原係偵防車,屬特殊用途車輛免徵貨物稅,得標人於得標後,須辦理補繳貨物稅,貨物稅實際應繳納多少金額,以國稅局計算實際應繳納金額為主,本署不擔負貨物稅繳納責任。
六丶領取投標須知之時間地點:同標售日期及標售地點。
七丶如有未盡事宜,本署得於拍賣時當場以書而或口頭補充,效力與本公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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