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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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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112年5月奉准報廢設備、物品標售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8
  • 資料點閱次數:202

主旨:公告標售本署奉准報廢設備、物品共42件,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標售標的、數量、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如本公告拍賣清冊(附件1)。

二、標售日期:民國112年5月26日(星期五一)下午3時整。

三、標售地點: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第二辦公室(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4號)車庫1樓門口公開喊價競標。

四、投標及開標方式:採現場喊價方式,詳如投標須知 (附件2)

五、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法:得標人應於當日(下午5時前)以現金(新臺幣)繳清全部價款。

六、點交期間及方式: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由本署按拍賣物現狀當場點交予得標人。

七、領取投標須知之時間地點:同標售日期及標售地點。

八、其他注意事項:現況點交,本署就拍出之物品不負任何瑕疵擔保責任及保固責任,拍定後得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還買受物品或請求退款。

九、如有未盡事宜,本署得於標售時當場以書面或口頭補充,效力與本公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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