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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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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約聘個案管理員1名公開甄選資訊,歡迎踴躍報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07
  • 資料點閱次數:261

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 公告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4號
本件聯絡人:王寶璽(082)32168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閩更保字第1110000126號

依據: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及社區處遇資源計畫。

公告事項:

一、甄選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與情事之一者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二、甄選資格:須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或類似功能之辦公室應用類軟體),且須具有下列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教育、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非前開科系畢業,但曾任職勞政、衛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作一年以上經歷者。

三、工作內容:執行毒品個案輔導、處遇、管理、資源連結…等相關業務、協助毒品方案相關經費核銷、成果報告編撰等事宜、其它與毒品個案工作相關之事務及本會臨時交辦之事務等。

四、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8:00上班,17:30下班,12:0013:30休息,除上班時間外,必要時須利用例假日及下班時間加班辦理相關業務工作及活動。

五、工作地點: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4號及甲方所屬處所(更生保護大樓、連江辦事處)或指定之地點。

六、報名日期及方式:公告日起至11111301730分止,以掛號寄送、親自或委託親友送達至本會金城辦公室(請參見第七點),「福建更生保護會收」封面並請註明「參加個案管理員甄選」,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七、本會聯絡方式及錄取名額:

聯絡人及地址 正取 備取

本會金城辦公室:

89301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4

(082)321687王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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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優依序遞補。

八、報名需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一)報名表(以電腦列印或正楷書寫,黏貼最近6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相片)

(二)撰寫5001,000字自傳乙份(可用電腦列印)。

(三)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四)最高及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五)以第二點第(二)項資格參加甄選者,請提供服務證明文件。

(六)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所)出具之體格檢查合格書表。

(七)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八)駕駛執照影本(無則免附)。

(九)經歷證明、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十)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九、報名經審查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

十、甄選日期及地址:另行通知。

十一、錄取與進用: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需繳驗下列證明文件,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國民身分證。

(二)畢業證書正本。

(三)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錄取人員於進用通知後,請赴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合格名單請至勞動部網站查詢)體檢,並開立日期距報到日1個月內。

十二、待遇:

工資按月全額支付,甲方每月給付乙方薪資為38,392元(含風險加給)。

十三、福利:

(一)團體意外險。

(二)年終獎金比照行政院函頒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核給。年終獎金之發放,發給對象以當年度121日仍在職者為限(按實際在職天數比例計支),按月計薪者,以1.5個月薪資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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