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重要工作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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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檢察業務
一、職掌
(一) 本署為第二審檢察機關,辦理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罪之偵查業務。
(二) 審核不服一審檢察官不起訴、緩起訴處分而聲請再議或撤銷緩起訴處分或一審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之案件。
(三) 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聲請定應執行刑、辦理調查及陳訴案件、審核移轉管轄案件、審核相驗案件、提起上訴、聲請非常上訴。
(四) 檢察官執行公訴蒞庭職務。
(五) 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二、業務量統計
(一) 轄區人口數:(迄113年1月止)
金門縣:144,173人。
連江縣:14,034人。
(二) 案件量:
轄區民風淳樸,犯罪率低,惟自金馬地區解除戰地政務後,受到開放觀光、經濟發展、人口回流等因素影響,案件逐年增長。所收案件從69年度院檢分隸時一年7件,到77年度70件,87年度566件,至97年度增加為1,004件,109年全年度總案件數高達1,616件,案件急速增長,業務量因之加重。
三、厲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
(一) 黑金氾濫,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與民主政治之發展,破壞政府之公權力及公信力,本署依部頒「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貫徹執行,以期徹底掃除黑金。
(二) 金馬地區鮮少幫派首惡分子,惟地區實施小三通後,取道金馬前往大陸分子複雜,為防範滲入環保、校園、工程、選舉等涉嫌不法之黑道份子,經督促所屬地檢署結合警調單位,共組「掃黑執行小組」,加強防範,縝密蒐證、嚴予追訴。
四、肅貪
(一) 嚴以要求同仁嚴謹公私生活,禁止收受不當之餽贈及飲宴應酬活動,加強查核本署員工品德操守,出納及採購透明化,並由主計部門嚴予審核,逐次查核收支對帳。
(二) 督促所屬地檢署結合檢察、調查、政風成為堅實鐵三角,鎖定易滋生貪瀆弊端類型,如重大工程、鉅額採購、工商登記、都市計畫、銀行放款、證券、建管、地政、環保、醫療、教育等等,列優先查察對象。嚴密查證、厲行肅貪,務使公務員知法守法,不敢貪、不能貪。
(三) 鼓勵檢舉,落實肅貪:
法務部廉政署專線電話:0800-286-586
調查局檢舉專線電話0800-007-007
法務部重大犯罪檢舉電話:0800-024099
本署專線電話:082-324581
檢舉專用信箱:金門郵政第38號信箱
凡檢舉貪瀆犯罪者,檢舉人身分均予保密,檢舉貪瀆犯罪可獲高額獎金。
五、查察賄選
(一) 任務編組
於競選活動期間成立「分區查察聯繫中心」,指派檢察官赴轄區督導執行查察工作,並指派專人值勤,設置檢舉專線電話082-324581、傳真機082-324580、專用信箱:金門郵政第38號信箱,接受妨害選舉案件之告發、告訴、自首。
(二) 嚴查妨害選舉案件
針對金門、連江地區選舉特有之「現金買票」及「虛設戶籍妨害投票」案件,責由轄區地檢署結合戶政、警察、調查、政風、金融單位建立有效的賄選情資蒐報系統,並聯結戶政單位全面清查虛設戶藉人口數,蒐集選舉樁腳活動網絡,篩檢鎖定具體對象,進行長期蒐證,掌控競選活動情形,有效執行查察賄選任務。
六、貫徹防制毒品氾濫政策
(一) 督導「緝毒執行小組」發揮統合戰力依照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督導轄區金門及連江地檢署分別成立「緝毒執行小組」,邀集檢、警、調、海巡、關務、憲兵等有關機關與會研商,發揮統合戰力,進行全方位之毒品查緝。
(二) 成立「區域聯防緝毒辦公室」加強緝毒整合分工。
1. 確實督導所屬地檢署依SOP及項目建立毒品資料庫。
2. 整合及建立區域毒品資料,建立聲請、協助分析機制。
3. 定期及不定期召開緝毒區域聯防整合會議。
4. 規劃轄區同步緝毒,執行安居緝毒專案,辦理溯源斷根掃毒。
(三) 加強毒品危害防制輔導與宣導。
1. 結合福建更生保護會,連結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醫療、社政、觀護、教誨等相關單位,辦理「物質成癮」團體及個別諮商輔導及藥物濫用防制講座。
2. 主辦或運用各種活動場合,辦理反毒宣導。
七、打擊民生犯罪
除掃黑、肅貪、查察賄選、緝毒、緝槍之外,對於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犯罪行為,如電話詐欺恐嚇、暴力討債、放高利貸之地下金融活動、擄車勒贖、走私黑心食品、藥品等等之犯罪行為,均造成民眾生活之恐慌,損害政府公信力至鉅,有鑒於此,本署積極督促金門、連江地檢署應注意依照部頒「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所列民生犯罪類型,組織專案小組,全面防制並嚴予偵辦。
八、加強提昇機關公信力暨親民形象
(一) 落實「司法為民」之服務理念,強化為民服務之功能,實施單一窗口,注意員工服務態度及電話禮貌測試,留意民眾反應意見,加強民眾滿意度之查核。
(二) 要求所屬檢察官開庭務必準時,問案態度須懇切、調查證據要詳盡。
(三) 按季審核轄區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類,就書類格式、用語、法律見解、心證認定等事項嚴加審核,認有不妥,即予提出指正意見函示,以求法律見解一致,提昇檢察機關公信力。
(四) 實施全程公訴蒞庭,檢察官對於所有案件均詳研案情充分掌握證據論告,以落實公訴制度之實行。
(五) 督促本署檢察官於法院送達裁判書類應即予收受,詳加審核適用法律有無違誤,對於違法裁判適時提起上訴。
(六) 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妥適處理偵查中之新聞發布,提供社會大眾正確訊息,對於媒體錯誤報導,及時予以澄清。
(七) 拘提、搜索、監聽、羈押之聲請,對人權侵害影響甚大,經督促所屬加強審核慎重為之。
(八) 督促所屬地檢署妥適運用緩起訴處分、職權不起訴處分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給予初次或偶然觸犯輕罪者,自新自省機會。
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執行
(一) 本署依法成立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以受理不服地檢署審議委員會決定之覆議事件及逕為決定事件。
(二) 本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計聘請金門、連江兩縣警察局長、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院長、金門大學護理學系教授及本署檢察官擔任委員,覈實執行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工作。
十、推廣法治教肓,培養民眾之守法精神
本署除制作大型廣告看板,舉辦反毒、反賄選等法治教育宣導活動,並督促轄區金門、連江地檢署運用媒體及各項面對民眾或學生之場合等多元化之管道,全力推廣法治教育,培養轄區民眾守法精神。
貳、司法保護業務
本署檢察長兼任福建更生保護會董事長,綜理策劃金門、連江地區更生保護事業會務之進行,其他兼職人員尚有書記官長兼任執行長、主計書記官兼任幹事,連江地區則由連江地檢署檢察長兼任主任,書記官長兼任幹事。專職人員為輔導長一人、助理幹事二人,全力推展更生保護業務,主要輔導保護措施作為如下:
一、深化更生輔導員認輔計畫,加強監所矯正、觀護業務與更生保護之銜接與連結。
二、廣結社會資源,鼓勵更生人向善。
三、賡續辦理在監收容人職業技能訓練班。
四、設置更生人作業產品展示提貨處。
五、提昇輔導知能及諮商技巧。
六、加強辦理更生人就業輔導及出監後就業情況追蹤。
七、結合地區公益團體,辦理各項更生保護活動。
八、邀請金大教授協助更生人辦理創業初期規劃。
九、辦理酒癮醫療專業輔導。
十、推動毒品非行少年個別諮商計畫。
十一、 辦理入監關懷活動,讓受刑人感受社會溫情。
十二、 深根厚植保護業務,金馬同步成長。
十三、 在既有基礎持續創新開發作為。
十四、 提昇會產經營績效,加強招租活化運用與安全管理。
十五、 大陸籍收容人之協助:包括入監關懷訪視、電話懇親、資助返籍費用及其他協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