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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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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107年度工作計畫提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3
  • 資料點閱次數:93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 機關主要職掌

本署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對於有關二審檢察機關刑事案件,實施犯罪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審核再議案件、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等。

(二) 內部分層業務

本署置檢察長1人、檢察官1人,設書記處、主計室、人事室等單位,其主要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1. 檢察長:綜理全署事務。
  2. 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實施犯罪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審核再議案件、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等。
  3. 書記處:辦理案件收管與執行、研究考核、文書、總務、資訊及兼辦政風等事務。
  4. 主計室: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之相關事務。
  5. 人事室:辦理人事之相關事務。(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兼辦)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署為第二審檢察機關,所轄第一審檢察機關為福建金門、連江兩地方法院檢察署,本署除辦理轄區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罪之偵查業務外,並積極督導金門、連江兩地檢署辦理掃黑、反毒、肅貪、查察賄選,配合政府刑事政策,摘奸發伏,伸張正義,發揮檢察功能,維護社會秩序,加強法治建設,宏揚民主憲政,推廣法律教育,擴大為民服務。

  本署依據行政院107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署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07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 全面提升一般行政效能:隨時檢討改進行政效能,提高行政效率、強化為民服務工作、提升機關形象。
  2. 加強檢察業務、提高辦案績效:加強犯罪追訴、積極調查不法、保障人民權益。
  3. 達成各項計畫與預算配合:確實控管預算,本撙節原則,辦理各項年度計畫。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1.全面提升一般行政效能

編號 關鍵績效指標 評估體制 評估方式 衡量標準 107年度目標值
公文時效管制 1 統計數據 以月報表陳報上級辦理件數及平均日數。

按月陳報

加強檔案目錄建置管理 1 統計數據

以季報表彙整陳報上級件數。

按季陳報

加強受理民眾聲請事項之辦理 1 統計數據 以月報表陳報上級辦理件數及平均日數。 按月陳報

    2.加強檢察業務、提高辦案績效

編號 關鍵績效指標 評估體制 評估方式 衡量標準 107年度目標值
加強審核再議案件 1 統計數據 每案之平均結案日數。

5日

落實檢察官全程蒞庭功能 1 統計數據

每月平均蒞庭件數。

10件

加強刑事案件執行 1 統計數據 每月平均辦理執行案件件數。 4件

    3.達成各項計畫與預算配合

編號 關鍵績效指標 評估體制 評估方式 衡量標準 107年度目標值
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 會計數據 全年度決算數占全年度預算數之比率。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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