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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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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開黃腔,也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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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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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開黃腔,也犯法嗎? 一、案例事實   老羅是一家小公司的老闆,僱用了十幾名員工,日子過的也算安樂。不過老羅有一個壞毛病,就是愛開黃腔講黃色笑話,尤其是對公司裏年輕的女性員工,在開黃腔後看著女員工尷尬、臉紅的反應,是老羅平常的生活樂趣之一。老羅也對自己能從日常生活中「信手拈來」題材開黃腔,非常得意,認為自己既有創意,又頭腦靈活。公司裡的女性員工雖然私底下對老羅厭惡有加,但為了生計,在表面上也只好虛應以對。   有一天,老羅在下班前業務會議的時候又對公司裡一位年輕貌美、還待字閨中的員工小美開了一頓黃腔,小美覺得非常尷尬,臉上一陣青、一陣紅,尤其這次會議,還有其他公司的代表也在場,更讓小美不知如何是好,心裡頭非常厭惡、也非常不舒服。下班後回到家,吃晚飯的時候,小麗是大學法律系的高材生,這幾天剛好放寒家在家裡,她發覺姊姊悶悶不樂,不太說話,一問之下,才知道姊姊剛才在公司發生了什麼事。小麗很生氣的說,這種人的品德真是不好,不過沒有關係,現在有法律可以好好規範以及制裁這種人‧‧‧ 二、法律解析   在性騷擾防治法施行前,女性員工對亂開黃腔的同事,甚至是老闆的確難以對付。但這個情形已經在性騷擾防治法施行之後改變了。 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諸如「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都構成性騷擾行為,而受到法律的禁止。   又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而若對方屬於因公務、業務受自己監督照顧之人,還可以加重處罰至2分之1。也就是可處1萬5千元到15萬元的罰鍰!   在本案例中,老羅亂講黃色笑話,使女性員工尷尬難堪,乃以與性有關的言詞,使聽到的女性員工小美感到冒犯與不舒服,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是可以處以1萬5千元到15萬元的罰鍰的。所以各位愛開黃腔的朋友,在口沫橫飛,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不愉快的時候,可要注意自己已經違法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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