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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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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幫人下注簽賭抽頭是要吃上官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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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幫人下注簽賭抽頭是要吃上官司! 一、案例事實:   小新算準農曆新年會有紅包大行情,特別是國內股票上市公司及國營企業都發放數月的豐厚年終獎金,小新就打算從民國96年1 月間某日起迄至同年2月底止春節期間,在臺北市大安區某住處經營「中美日韓聯合職棒簽賭站」賺紅包錢,就以自己的行動電話接受賭客簽賭,並收取及彙整賭客所下注之賭資、注數及所賭之標的,再以行動電話呈報至職棒賭頭處下注簽賭,賭客如簽中,可贏得95% 賭資之賭金,如未簽中,則賭資全數歸賭頭所有,以此方式對賭,小新則從中抽取總押注金額1 % 佣金,輕鬆收取大筆不法賭金的佣金牟利。嗣於96年2月中旬某日,為警持搜索票至小新上開處所搜索並當場查獲。 請問:小新究犯何罪? 二、法律解析:   由於國人賭性堅強,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發展出一套地下簽賭系統,自早期的大家樂、六合彩等彩券型賭博,一直到最近的各項運動型職業比賽地下賭局,花樣不斷翻新,使得地下賭博迄今仍未銷聲匿跡。政府在「離島建設條例」草案中訂定「博奕條款」,規劃以離島特定區方式,局部開放賭博,惟歷經十個年頭,仍未通過立法,最主要原因是賭博行為的射倖性質,無法取得社會大眾的認同。   於民國77年間,政府為抑制大家樂歪風,斷然停止愛國獎券開獎,但組頭們就將大家樂轉型成六合彩,即使政府於91年間發行公益彩券,甚至還推出與六合彩玩法相近的「樂合彩」,地下組頭們即見招拆招,馬上調整更高賠率吸引彩迷;而職棒簽賭是目前台灣地下賭博的最大宗,簽賭範圍及簽賭人數遍及全台,甚至發生黑道與職棒球員介入職棒簽賭,以致職棒比賽勝負結果作假等事件,也造成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的一蹶不振。   按刑法第268 條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之罪,不以其場所為公眾得出入者為要件,所謂之「賭博場所」,只要有一定之所在供人賭博財物即可,非謂須有供人前往之一定空間之場地始足為之。且以現今科技之精進電話、傳真、網路均可為傳達賭博訊息之工具,例如主觀上有營利意圖而提供網址供人賭博財物者,亦屬提供賭博場所之一種,而以傳真或電話之方式簽注號碼而賭博財物,與親自到場簽注而賭博財物,僅係行為方式之差異,並不影響其為犯罪之非難性。   在本案例中,小新以行動電話聯絡之方式供賭客簽注,自無礙於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罪之成立,故小新的行為觸犯刑法第268 條前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後段之聚眾賭博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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