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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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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族賣帳戶當人頭是詐騙集團騙錢的共犯!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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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族賣帳戶當人頭是詐騙集團騙錢的共犯! 一、案例事實:   鐵雄明知道近年來坊間盛行以租賃、借用或買賣人頭帳戶之方式,供詐騙或恐嚇集團詐欺、恐嚇他人交付財物,也因為常看報紙,知道歹徒收購他人的金融機構之存摺、金融卡,具有詐騙或恐嚇他人錢財之目的,但因積欠3萬元卡債,還款在即,於96年2月某時,把他所申請郵局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以每本3萬元之代價,在金門縣金城鎮公車站賣予姓名年籍不詳綽號「丁哥」之成年男子使用。「丁哥」隸屬之詐騙集團於96年3月某日下午3時許,打電話予珍珍,冒稱係珍珍之友人大明,亟需10萬元軋票週轉,明天就將還錢,因為時間緊急,珍珍也無暇查證,趕緊到銀行匯款10萬元至大明的帳戶內,後來珍珍因未再接獲大明電話回報起疑心,就打電話向大明查證,才知道被詐騙集團騙了,就立即向警方報案。 請問:鐵雄賣帳戶供詐騙集團詐財的行為究犯何罪? 二、法律解析:   由於檢察機關近年全力偵辦雷厲風行偵查詐騙案件,國內各銀行也提高申請帳戶門檻,卻造成人頭帳戶價格狂飆,1個帳戶從3000元飆到2萬元,警方甚至發現搶手的郵局帳戶已漲到5萬元,在暴利驅使下,徵求人頭戶的報紙廣告更是多不勝數。   現在只要攤開報紙就可以看到「支票、身分證=錢」斗大的徵求人頭戶廣告,隨夾報散發至各家戶,雖然這類現象早已司空見慣,但近來發現人頭戶行情有水漲船高之勢,這是因為詐騙集團一再翻新詐騙手法,民眾的血汗錢、退休金、養老金都被騙光,連市井小民、知識份子教授、老師都難以倖免,有的被害人傾家蕩產,甚至家庭失和,走上絕路自殺,逼得政府不得不重視人頭帳戶衍生的種種弊端。行政院要求各金融機構在受理申辦新帳戶時,必須要求客戶提出「雙證」,即身分證加健保卡或汽機車駕照等第二證件,且除了薪資轉帳外,銀行也不受理無地緣關係的新開戶案,以防堵人頭帳戶,雖遏止帳戶申請浮濫,卻也刺激了人頭帳戶黑市價格不斷攀升。   金門地檢署慎重提醒您,不論是「出售」或「租借」銀行帳戶或拍賣帳號給他人,都可能惹禍上身。如果您出賣自己的帳號,即使個人資料都改了,警方還是可能追查到原帳號擁有者,若帳號被利用來詐騙,您將可能以正犯或幫助犯(共犯)的嫌疑被移送法辦,必須自行負擔法律上的責任。   在本案例中,鐵雄提供上開帳戶予丁哥使用,雖未參與「丁哥」隸屬之詐騙集團向不特定人詐取財物之構成要件行為,但鐵雄賣人頭帳戶的行為應觸犯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而且還要負起償還被害人珍珍被詐騙的金錢的連帶清償責任,真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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