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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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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摸一下,也不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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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摸一下,也不行?! [刊載日期:95年5月10日] 一、案例事實:   大華和大明兩人都是六法科技公司的員工,兩人都沒有交過女朋友,因此對於異性充滿了幻想,且下班後兩人還常一起到大明的家中觀看色情光碟,也常以色瞇瞇的眼神打量公司內的女同事,因此,公司內的女同事對於兩人都避之猶恐不及。「大明你看,前面那個妞身材好正喔!」「對啊!如果能夠摸一下,那該有多好呀!」這天,兩人一同搭乘公車在上班的途中,大華突然眼睛一亮,示意身旁的大明注意剛上車的小花,經過一番討論過後,兩人在離公司附近的公車站前拉鈴準備下車,在走過小花的身旁時,趁著小花不注意,大明對小花的臀部摸了一把,隨即與大華快速下車逃跑。小花被這突如其來的狀況嚇呆了,在後面目睹這一切的乘客阿強,立刻告訴司機,請司機將公車開到最近的警察所報警處理。 請問:大明伸手偷摸小花臀部的行為有何法律責任? 二、法律解析: 近年來,兩性意識抬頭,性騷擾問題也逐漸受到重視,政府於是在今(95)年2月5日通過了「性騷擾防治法」,未來對於類似「性騷擾」的情況將有更明確的規範。何謂「性騷擾」?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之規定,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男女的認知差異以及舉證上的困難是當今社會「性騷擾疑雲」層出不窮的原因。每一個人,對自己的身體有絕對的自主權,當女性感覺自己「疑似」被性騷擾時,不必隱忍,一定要立即、明確地表達自己的不舒服!如此才能讓加害者知所警惕,也才能有效杜絕「鹹豬手」。   加強兩性溝通及兩性平權的教育可以有效的防治性騷擾事件的發生。建立正確的兩性觀念是很重要的人生課題,而如何學會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以及如何不被衝動所操控,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則。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在本案例中,大明趁著小花不注意時對小花臀部摸了一把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惟該類案件須告訴乃論,因此被害人小花須提起勇氣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對大明進行追訴,而同法第九條亦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如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因此,大明除了須負擔刑事上的責任外,小花也可以對大明請求財產和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並可要大明以登報道歉或其他方式回復其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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