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

如何聲請檢察官提起上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24
  • 資料點閱次數:480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所為二審判決不服者,得於檢察官收受判決書十日內以聲請狀敘述原判決違背法令之理由及有關證據及證明文件,向本署檢察官聲請提起上訴。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