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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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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知道兒子未滿十八歲,沒有駕駛執照,卻讓他開車,如果發生車禍,要不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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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飛仔」是高中二年級的學生,剛剛滿十七歲,爸爸經營遊覽車公司,家庭富裕,家中有一部賓士轎車、一部BMW和一部越野吉普車,爸爸利用假日教「飛仔」開吉普車,「飛仔」學會了之後,找了幾位同學搭他開的吉普車去郊遊,「飛仔」的爸爸也不反對,並將鑰匙交給「飛仔」,不料,經過下坡的山路時,因操控不當掉落山谷,其中兩位同學當場死亡,另一位同學受重傷,「飛仔」也是傷痕累累,「飛仔」的父母對同學的死亡和受傷是不是要負民、刑事責任? 解析: 一、刑事責任部分 (1)未成年人開車肇事,父母要不要負刑事責任, 全看父母對子女無照駕車是不是有同意而定。 而所謂的同意,事實上包括明示的同意及默示的同意,明示的同意很容易瞭解,默示的同意如未成年子女拿汽車的鑰匙要開車,父母只是叮嚀要小心呵!而未積極的禁止。父母只有對未成年子女無照駕駛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才可以不必同負刑事責任,因此,不管是父母對子女的無照駕駛是明示的同意或是默示的同意,對他們應注意不能讓未成年子女無照駕駛,且能注意而不注意的行為,均要負過失致人於死或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2)本案「飛仔」學會開車後,找了幾位同學搭他開的吉普車去郊遊,「飛仔」的爸爸也不反對,並將鑰匙交給「飛仔」,顯然是同意「飛仔」開車,符合過失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的要件,當然要負過失致人於死及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二、民事責任部分 (1)民法規定未成年人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時,如果有「識別能力」,也就是說不是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時,父母要與子女連帶負賠償責任。 (2)但如果父母認為其有盡到監督責任,或縱使加以相當的監督,仍不免發生時,固然可以不負賠償責任,但要舉證說明。 (3)本件「飛仔」學會開車後,找了幾位同學搭他開的吉普車去郊遊,「飛仔」的爸爸也不反對,並將鑰匙交給「飛仔」,顯然是同意「飛仔」開車,自不能主張監督不週,當然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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