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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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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遊戲玩家照過來--不用擔心寶物被盜求救無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24
  • 資料點閱次數:822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建設局 近年來隨著網路寬頻以及業者研發線上遊戲技術不斷提昇,線上遊戲已成為國民特別是青少年族群日常生活上之重心,也因此衍生綜多消費糾紛,例如不當使用他人帳號密碼、詐騙竊取他人虛擬寶(財)物等事件,不但破壞了線上遊戲公平性及遊戲提供正當休閒之目的,更使得消費者與遊戲業者間,屢屢產生社會譁然之消費爭議事件;再者,線上遊戲消費者多為法律知識不足或消費意識不彰之青少年,發生消費爭議往往礙於業者強勢之市場地位,從而對消費爭議不了了之。 有鍳於此,基於照顧與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合理規範遊戲雙方之權利義務之需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業已於日前召開之第131次委員會議,通過經濟部所函送之「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用以提供相關線上遊戲業者與消費者締約時之參考及運用。   本契約範本值得提出者為:  1.降低消費者之帳號或密碼被非法使用,導致虛擬貨 幣或寶物被盜取之糾紛問題,設計出一套保護機制條款,也就是當消費者如發現並向業者告知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即寶物或天幣被盜】時,業者即應暫時限制該遊戲之使用權利,並立即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持有該電磁紀錄【即寶物或天幣】之第三人於7日內提出說明,以利事件真相之釐清與責任歸屬,如持有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業者即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假如持有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業者相關處置措施時,即屬於涉及刑事之案件,此時業者及消費者即應循報案程序解決紛。 2.為便於消費者得已清楚知悉自己之遊戲狀態,特別明訂業者除應維持消費者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外,並應至少保留30日之遊戲歷程供消費者查閱。 3.為保障消費者於進行線上遊戲時,發生業者因系統設備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造成消費者權益之影響,特別明訂如因前述事由造成業者不能提供服務,業者應返還消費者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對於人為或非人為因素肇致系統設備或電磁紀錄受損時,業者應採取合理措施儘速回復。另外,對於人為【例如駭客攻擊】或非人為因素肇致系統設備或電磁紀錄受損時,業者除應採取合理措施儘速回復外,並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前,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費用。 4.為防止少數惡意消費者破壞遊戲規則,以維護遊戲環境之合理公平本範本亦設計相關之停權處理機制,明定消費者如有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業者得於通知其改善而未改善時,視違規情節限制消費者之遊戲使用權利。如消費者就處理方式有異議,仍可依本契約相關規定進行申訴。   最後,提醒消費者,倘對於因線上遊戲發生消費爭議,或有相關消費問題要諮詢或申訴時,均可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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