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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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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給我注意,下次不要再被我碰到,要不然就給你好看」(臺語)這句話算不算是恐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24
  • 資料點閱次數:846
案例: 阿強拿著便當,打開蒸籠的門,正準備要把便當放到蒸籠裡時,阿國竟搶先把便當放了進去,還推了阿強一下,阿強火大,就狠狠的撂下一句話:「你給我注意,下次不要再被我碰到,要不然就給你好看」,這句話算不算是恐嚇? 解析: (1)只要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五種中之任何一種或數種的事情,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就會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 (2)只要被恐嚇的人會感到害怕,就會構成恐嚇罪,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必要。 (3)本案如阿國對阿強恐嚇的行為會感到害怕時,阿強就會構成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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