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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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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24
  • 資料點閱次數:726
內政部業已修正新式國民身分證,並將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憲後開始全面換發,以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均以膠膜包封,無法如以往於選舉人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時,在其國民身分證上加蓋戳記以資證明,故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在國民身分證上加蓋戳記之規定既無法執行亦無實益,爰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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