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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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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的推動宗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26
  • 資料點閱次數:3310
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的推動宗旨有六: 1.協助被害人、加害人及雙方家庭、社區(群)進行充分的對話,讓當事人間有機會互相陳述、澄清案件事實、聽取對方的感受、提出對犯罪事件的疑問並獲得解答。 2.讓加害人能認知自己的錯誤,有機會主動向被害人、雙方家庭及社區(群)真誠道歉及承擔賠償責任,並經歷自我認知及情緒之正向轉變,以改善自己與家庭、被害人及社區(群)之關係,俾助其復歸社會。 3.提昇加害人對修復與被害人間關係的自信與動力,協助其啟動再整合之重建機制,並降低其再犯罪之機會。 4.尊重被害人在犯罪處理程序有公平發聲的權利,讓被害人有機會描述其所經驗的犯罪過程、被害感受與直接詢問加害人,並表達他們的需求及參與決定程序。 5.透過對話程序,讓被害人得以療傷止痛、重新感受自己仍有掌握自己生活的能力,且能進一步了解加害人,而減少因被害產生的負面情緒。 6.提供一個非敵對、無威脅的安全環境,讓被害人、加害人及社區(群)能完整表達其利益及需求,並獲致終結案件的共識及協議,以達到情感修復及填補實質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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