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司法的程序具備哪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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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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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司法的程序具備下列要件: 1. 事件的利害關係人均能面對面參與犯罪的處理,並能夠溝通及分享經驗。 2. 當事人能藉此程序認知及尋求瞭解該犯罪事件所造成的損害(損害並不僅限於被害人,加害人及社區也有可能因該事件經歷損害)。 3. 參與一定要是自願性。不可以強迫、恐嚇、威脅或操縱被/加害人的方式來達到參與的目的。 4. 必須以說真話為基礎。加害人承認其犯行是進行修復式程序的前提要件。 5. 被害人及加害人的權利都要被保障。 6. 要有修復促進者的參與。 7. 整個過程是要針對加/被害人整合至社區而發動。 8. 在溝通、協調後,必須發展出一套針對未來的解決(補償)方案或計畫。 9. 不要有懲罰性方案摻雜其中。 10.以是否整合、修復的結果來評估修復式司法的達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