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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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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修復式司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9-26
  • 資料點閱次數:3245

現有的刑事司法制度,將處理犯罪的權力賦與國家,並採刑罰的方式懲罰犯罪者,以維護法秩序及公平正義。然而,當一件有被害人的犯罪事件發生了,除了既有的法秩序受到破壞之外,同時對加害人、被害人及雙方家庭成員或社區也帶來傷害、破壞等負面影響,單單藉由刑罰可能無法滿足當事人的需要,如能選擇適當的處理方式,促進所有利害當事人的真誠溝通,並導引出自我情感復原的力量,共同修復犯罪所帶來的傷害,不僅能實質給予被害人處理走過創傷的情感需求與支持,也能讓加害人充分認知其行為所帶來的破壞結果,進而真誠地認錯悔改、承擔責任,減少將來再犯罪的可能,這就是修復式司法所想實踐的核心價值及目標,也較能符合當事人對刑事司法制度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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