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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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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鍥而不捨抗告 交保議員賄選羈押成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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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鍥而不捨抗告   交保議員賄選羈押成功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新聞稿   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調人員,破獲現任議員之第一選區林姓議員候選人及金城鎮許姓鎮民代表候選人,涉嫌以每票新台幣5000元、3000元不等之代價透過董姓樁腳向選民大舉買票。10月29日前經地檢署檢察官向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地院一審裁定交保候傳,復經地檢署檢察官依法提起抗告後,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二審於11月7日撤銷原裁定,發回金門地院更裁,終獲金門地院更為裁定獲准羈押。   辦理羈押林姓現任議員時,適逢金門縣議會開議期間,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1條「保護傘條款」之規定,現任議員在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法官認本案係議會開議前之10月29日,經地檢署檢察官向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無「保護傘條款」規定之適用,故於昨(12)日下午裁定准予羈押。   本案經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調人員長期之佈署,始告破獲,從這幾天各大媒體之報導及臉書社交網站之傳述,可謂普獲社會大眾之支持和認同,更從而彰顯檢、警、調機關查察賄選之用心和決心。   金門高分檢署檢察長邢泰釗表示,本次林姓議員等人之羈押案,金門地檢署檢察官雖幾經波折,但經多方努力提起抗告,終獲羈押成功,其鍥而不捨的辦案精神值得嘉許,實屬難能可貴。本案承蒙金門高分院及金門地方法院法官之支持,高度的展現公權力,對於扼阻賄選提振公權力,改善離島不良選舉風氣,極具正面義意。邢檢察長除表達肯定和嘉許之外,特別攜帶水果慰勞地檢署辦案人員,表達敬意。   金門高分檢表示,買票和賣票分別可處最高十年及三年之有期徒刑,可以說是刑責很重的犯罪行為。為落實保護檢舉人之安全,依最高法院檢察署訂定之「檢察、司法警察機關處理檢舉賄選案件注意事項」,對檢舉人姓名、身分資料,另置密封袋保存,起訴後不隨卷移送法院,有關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均不顯露案經檢舉之說明,以防止洩漏檢舉資料,對檢舉人之保護甚為周密,檢舉賄選可獲得高額獎金,檢舉電話:0800-024099。最後特別呼籲─從政之政治精英是國家難得之人才,切勿以身試法,否則不僅身陷囹圄,亦使家族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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