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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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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聯合報今(14)日社會A10版報導標題「配合發展,適切處置」林毅夫續通緝,本署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08
  • 資料點閱次數:883
今日(民國 104年1月14日)聯合報一則有關本署偵辦「被告林毅夫」案之報導(社會A10版),標題刊載本署聲請提及:會「配合發展,適切處理」文云。惟其中「配合發展」一詞,與本署發佈之新聞資料內容並不相符(本署僅表示「持續蒐集被告林毅夫最新狀況,暨研究最新相關法令與法院判決見解,以為後續適切之因應與處置。」檢附103年1月13日新聞資料1份),為免外界誤會,特此澄清,以維真實。 再,本署檢察長之前對「林毅夫」案,僅表示「依法辦理」。此外,並未透過任何人對外表示任何意見,併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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